無立遺囑, 在香港沒有受益人或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的歸屬處置,主要遵循以下法律規定:
- 《無主財產條例》(Cap.117)規定,如果死者沒有遺囑,也沒有合法繼承人,則其遺產將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。
- 香港特區政府會接管這些無主財產,並由庫務署署長代表政府管理。庫務署會嘗試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找出死者的任何親屬或合法繼承人。
- 如果在12個月內沒有找到任何繼承人,則該筆遺產將自動歸屬於香港特區政府,成為政府的一部分資產。
- 政府可能會考慮將這些無主財產撥作慈善用途,例如捐贈給香港的公共福利事業。但最終歸屬權仍在於政府。
- 即使沒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,死者的遺產也不會被遺棄。香港政府會根據相關法律來接管和管理這些無主遺產。
總之,香港的法律制度對於沒有合法繼承人的遺產有明確的處置規定,以確保這些遺產得到妥善管理和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