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葬必須起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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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法例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,政府公眾墓地的土葬期限為6年,期滿後遺體需起骨,這一規定旨在合理利用有限的墓地空間,因此土葬通常是一種過渡性的安排。家屬若希望長期保存遺骨,通常會考慮骨殖位及/或選擇火化後安置於骨灰龕位,政府的龕位或一些非牟團體是一個相對經濟且靈活的選擇,能滿足先人或家屬的需求。

另外,一些非牟利及宗教團體經營的墳場,從前提供永久土葬,但價格相對於和合石墓地較高,如:

  • 將軍澳華人墳場
  • 柴灣華人墳場
  • 香港仔華人墳場
  • 荃灣華人墳場
  • 柴灣天主教墳場
  • 跑馬地天主教墳場
  • 長沙灣天主教墳場
  • 聯合道基督教墳場
  • 薄扶林基督教墳場
  • 柴灣佛教墳場
  • 道風山基督教墳場

目前,部分墳場已改為10年期滿後可續期的安排。在選擇土葬位置時,家屬需考慮抽籤時間,若時間對不上,可能需要支付義莊暫存棺木的費用。此外,所有宗教團體的墳場使用者必須是相關宗教的教友,並需相關人士簽字才可申請購買葬地及下葬。

家屬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安葬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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